办事易

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工作程序

更新时间:2006-11-06 10:30:49

办公地点:深圳市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十楼1004室
办公电话:0755-83200183、83200177
传真:83248113
邮编:518033

  一、注册依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270号文等有关规定。
  二、注册资格:
依法取得深圳市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都具有合法的商品条码注册资格。
  三、提供材料:
凭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在深圳分中心领取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等资料。
  四、受理:
材料齐全,深圳分中心出具“受理回执”,同时将材料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复赋码。
  五、赋码和使用:
赋码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企业凭“受理回执”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可获得在全球具有唯一厂商识别代码的国际商品条码的专有使用权。
  六、可使用的商品条码编码数量:
前缀码为692、693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使用商品条码数量多达1万种。
  七、法律效力和有效期: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是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合法凭证。
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二年(以核发日期为准),期满前三个月应办理续展手续,才能继续使用;逾期使用属非法行为。
  八、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对商品条码注册企业免费提供技术咨询、质量检测和建立条码商品信息库等服务。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工作程序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