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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退休高级职称人员专项津贴发放标准(最新)

更新时间:2014-06-06 09:11:48

高级职称人员享受专项津贴发放标准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今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备注: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相关须知:

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原2013年底前退休、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

②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③2014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不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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