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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六排放标准相关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1-11-11 10:40:05

深圳市在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那么在国六实施后有什么影响呢?已经购买的国五车需要怎么进行处理呢?快来本地宝看看吧!

关于国六标准问题解答

一、轻型汽车是指哪些车型?

根据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其中:

1、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2、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汽车。

3、N1类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二、对汽车经销商库存汽车是否设置过渡期?

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广东省办理注册登记。

《通告》还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有关国五车辆的问题解答

一、国五标准车辆如何上牌和转出?

1、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2、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3、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国五的车以后还能上路吗?

新车入户之后就成了在用车,国家对在用车尾气检测有专门排放标准。国五及之前的车辆,车主只要按车辆的检验周期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排放合格的就可以上路行驶。


三、国五二手车还能在省内互迁吗?

此前二手车行业一直要求放宽国五车在珠三角区域内的互迁,因为国五车已经成为二手车交易的主力车型。

今年5月出台的《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中要求,珠三角区域内互迁在用车排放限值在一定过渡期可执行国五标准。

本次国六《通告》的正式出台,为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珠三角区域内的互迁设置了4年的过渡期,意思是在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但其他城市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国六排放标准

一、深圳市国六排放标准

深圳国六标准

国VI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点击打开链接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小汽车车型名单一览(持续更新)


轻型车第六阶段Ⅰ型试验排放限值表



二、广东省国六的规定

1、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六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

2、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3、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4、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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