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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深圳社保个人缴费说明

更新时间:2020-09-25 09:22:14

小编将为大家分享分享深圳市疫情期间个人社保缴费的相关信息,个人如何在新型肺炎期间缴费呢?快点击文章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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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缴费

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延缴人员、退休后继续缴医疗人员等按月个人缴费人员,原社保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不变,社保部门将每月托收社保费。疫情期间个人连续欠缴3个月社保费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缴费台账,疫情解除次月恢复连续3个月欠费停缴方式。

疫情期间,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疫情期间社保补缴

(一)养老保险

受疫情影响,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延缴人员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符合条件月(不可早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

疫情期间,非从业居民(不含深户新生儿)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符合条件月(不可早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医疗保险费。

深户新生儿在疫情开始之日前30天内至疫情解除之日入户,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出生月开始至疫情解除月的医疗保险费。

医保待遇相关事项

补缴成功后,参保人已先行垫付的补缴时间段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深圳社保业务办理入口/社保缴费基数以及社保转移等办理指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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