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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一、政策内容

2020年10月31日前,在光明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中小客车的消费者,按每台汽车销售单价1%给予最高3000元消费券补贴。(《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

二、电子消费券礼包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光明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中小客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事后电子消费券补贴,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为汽车销售单价(含税价)的1%,最高3000元,实际补贴金额取整保留至百位数;购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二)个人:

消费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微信号;

(三)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微信号(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时间及申请程序

受理时间及申请程序

(一)汽车销售企业在消费者购买汽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将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按期于每月15日、30日汇总并提交至光明区商务局,11月10日后不再受理;

(二)光明区商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予以电子消费券发放。

其他说明

(一)请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为他人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企业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光明区购买汽车消费者电子消费券礼包补贴采取1000万元资金总量控制,领完即止;汽车消费者电子消费券礼包补贴名单将在“深圳光明”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布。

(四)电子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可转赠、同类型可叠加使用,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未用即失效。

(五)本指引由光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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