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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

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承担,无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

保险内容

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约定保险责任或发生以下约定保险事故,按以下约定方式赔付: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225000元,个人保额为225000元/家庭参保人数;

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含动物咬伤导致的疫苗/中暑/食物中毒/意外救护车费用300元):每个家庭共享保额13200元,谁先发生谁先使用,保额用完即止。本医疗包含“意外伤害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其中“意外伤害住院”无免赔额及赔付比例100%,“意外伤害门诊”有100元免赔额及赔付比例80%。相关诊疗项目及就诊医院需符合深圳社保规定。

3.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初患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内的白血病给付保险金,但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属于除外责任,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4.猝死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5.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100元/日,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额规定: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 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 万元。超过部分将由同时参保的父母均摊。未成年人的意外医疗保障没有累计保额的限制。

※意外伤害: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以下同)

※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以下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缴费标准/住院及门诊报销申报标准及指南/医保档次变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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