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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车辆购置税申报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1-11-11 10:07:34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条件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

3份

 

2

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1份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份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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