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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申请挂靠他人家庭户办理指南(附入口)

更新时间:2024-05-09 18:20:08

申请人可投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为户主的家庭户;被投靠人属于已挂靠朋友或其他亲属家庭户的,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迁入该家庭户。

申办条件

投靠配偶受理条件

深圳户籍居民可投靠深圳户籍配偶户籍所在的家庭户或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户籍不允许投靠)

投靠父母受理条件

1.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子或女可投靠深圳户籍父或母户籍所在的家庭户或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户籍不允许投靠)

2.已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子或女可投靠深圳户籍父或母户籍所在的家庭户。

投靠子女受理条件

深圳户籍父或母可投靠深圳户籍已满18周岁子女户籍所在的家庭户。

投靠其他亲属受理条件

深圳户籍居民可挂靠深圳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的家庭户,且该亲属须为家庭户户主。


申办材料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薄

2、被投靠人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与被投靠人关系:如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4、《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主到场填写)

携带随迁人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随迁人的户口

2.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4.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深圳公安申办流程

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随迁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不到场;

在亲属房产立户,除在配偶房产立户外,其他情形需产权人同时到场签署同意声明;

挂靠亲属家庭户,户主需到场签署同意声明(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迁入,户主可不到场);

未成年子女单独迁移,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内,父母其中一方到场办理;

父母离婚的,被投靠一方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到场办理即可,被投人一方无抚养权的,父母双方需同时到场办理。

办理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平台,点击『户政预约』



第二步:选择『市内移居』,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对应业务入口





第三步: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智能导办




第四步,根据系统给出的问答选项进行选择


第五步,查看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点击右侧的i图标,可查看材料示例



第六步,点击预约窗口办理,选择办理时间地点,然后提交预约申请,之后携带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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