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迁至公租房立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5-09 18:07:44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迁至公租房立户办理指南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4-05-09 18:07:44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迁至公租房立户办理指南见正文。
迁入本人或亲属房产立户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及公租房,可选择在本人、配偶房产或公租房立户,也可选择在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的合法房产立户。
受理对象
家庭户户主、家庭户户内成员、集体户户内成员
受理要求
1.立户房产要求:
(1)有标准地址、尚未立户、且已入伙的住宅用途房产才可设立家庭户。
(2)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2.在本人或亲属50%以下产权的房产立户,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办理。
3.除在本人或亲属房产立户可随迁深圳户籍父母、配偶、子女,其余情形随迁人仅可为深圳户籍配偶或子女,其他亲属无法随迁。
4.“亲属关系证明”是能体现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正书、原始户口簿底册等。
5.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6.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办理此业务还需提供《毕业证》。
7.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申请人户口簿(集体户无需提供首页)
2、公租房:系统核实房屋信息。在配偶公租房立户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携带随迁人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随迁人的户口
2.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4.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随迁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不到场。在亲属房产立户,除在配偶房产立户外,其他情形需产权人同时到场签署同意声明。
办理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平台,点击『户政预约』
第二步:选择『市内移居』,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对应业务入口
第三步: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智能导办
第四步,根据系统给出的问答选项进行选择
第五步,查看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点击右侧的i图标,可查看材料示例
第六步,点击预约窗口办理,选择办理时间地点,然后提交预约申请,之后携带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前往办理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户政: 82923357;罗湖户政: 84460332;
盐田户政: 84460743;南山户政: 84466140;
宝安户政: 29120405;龙岗户政: 28587001;
龙华户政: 85135149;坪山户政: 84443020;
光明户政: 84468768;大鹏户政: 85136122;
市局咨询电话: 844650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立户】可获深圳家庭立户/房产立户/公租房立户等办理入口及申办指南、集体户户口首页怎么拿、集体户怎么转个人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