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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申请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7-12 09:17:17

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等条件。

办理条件

迁入本人或亲属房产立户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及公租房,可选择在本人、配偶房产或公租房立户,也可选择在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的合法房产立户。

受理对象

家庭户户主、家庭户户内成员、集体户户内成员

受理要求

1.立户房产要求:

(1)有标准地址、尚未立户、且已入伙的住宅用途房产才可设立家庭户。

(2)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2.在本人或亲属50%以下产权的房产立户,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办理。

3.除在本人或亲属房产立户可随迁深圳户籍父母、配偶、子女,其余情形随迁人仅可为深圳户籍配偶或子女,其他亲属无法随迁。

4.“亲属关系证明”是能体现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正书、原始户口簿底册等。

5.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6.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办理此业务还需提供《毕业证》。

7.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薄(集体户无需提供首页)

2、经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自述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

3、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发票。

4、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房款缴交票据、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发票。

5、公租房:系统核实房屋信息。在配偶公租房立户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6、在亲属房产立户的,需产权人到场填写《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携带随迁人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随迁人的户口

2.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4.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申办流程

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随迁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不到场。在亲属房产立户,除在配偶房产立户外,其他情形需产权人同时到场签署同意声明。

办理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办理流程

第一步:点击上方办理入口进入深圳公安【户政预约】办理页面,如果链接无法打开,可使用微信客户端扫描下方二维码人脸识别认证进入



第二步:选择『市内移居』,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对应业务入口




第三步: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智能导办





第四步,根据系统给出的问答选项进行选择





第五步,查看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点击右侧的i图标,可查看材料示例


第六步,点击预约窗口办理,选择办理时间地点,然后提交预约申请,之后携带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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