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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华壹成中心等公租房集中续约条件

更新时间:2021-05-06 10:55:34

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在2021年5月10日至5月11日办理续约。

续约条件

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

(一)承租人续约申报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续约前应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及时接收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送的提示短信,如承租人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在续约前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

(四)申请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家庭成员,填写《授权委托书》(点击打开链接)并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核原件,收复印件)。如未能找到委托人办理续签事宜,填写《延期签约申请书》,在续约前提交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

(五)已进行房产预售备案并按规定申报的租户,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详见附件4)。不符合续约条件的承租人须在5月15日前办理退房手续(点击打开链接),应收租金按实际退房时间缴交。如未在5月15日前办理退房手续,自原合同期限截止之日起,前6个月内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自第7个月起按照原租金标准四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六)咨询电话:814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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