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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征集内容及要求

更新时间:2021-06-18 18:34:03

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十四五”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征集

(一)征集内容。

1.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燃煤燃气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智能电网、氢能开发和利用、储能等能源项目。

2.工业(园区)节能减碳项目:先进节能工艺设备改造、绿色照明、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变压器)能效提升、综合能效提升、能源系统优化;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集中供热(供冷)、风光水火储智能微网;数字技术应用、智能控制;温室气体资源化利用、低碳排放改造。

3.工业治污项目:节水技改、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废污水再生利用,VOCs生产线工艺技改升级和低VOCs替代示范,污染物削减、超低排放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项目。

5.产业培育项目:七大未来产业、20大产业集群等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含5G、数据中心和换电)。

(二)项目要求。

实施时间:2021-2025年。

申请单位: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项目实施地: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总投资:新建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产业培育项目2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报送。

重点项目作为我市工业绿色发展和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支撑,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必要时可商请其他主管单位协助提供相关项目情况,仔细梳理本辖区重点项目,并于2021年7月2日前《深圳市“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见附件)报送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核实和节能改造情况填报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提供“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节能改造情况的函》有关要求,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我局已发布的2021年度工业和通信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和高耗能行业企业名单,认真核实企业生产经营和能耗情况,并将生产经营存在问题或能耗低于3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名单、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于2021年6月22日前报送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处)。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重点用能单位填报《深圳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深圳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情况表》报送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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