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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混动及纯电动小汽车指标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1-11-11 10:01:42

已获得新能源指标(混动指标、纯电动指标),不能办理放弃,指标可以不用自动过期。过期后可以再次申请需要的指标。

指标适用范围

混动、纯电动小汽车指标适用范围

混动小汽车。

本指标只能用于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纯电动小汽车。

本指标只能用于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已获得新能源指标(混动指标、纯电动指标)是否可以选择放弃

不能办理放弃,指标可以不用自动过期。过期后可以再次申请需要的指标。

申请混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出指标的时间

新能源混动和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从2020年7月起每月5日、15日、25日发放3次。每月5日之前审核通过的5日发放新能源指标,15日之前审核通过的15日发放新能源指标,25日之前审核通过的25日发放新能源指标。注:审核结果请以系统为准。

纯电动、混合动力车辆对应哪些车型及上牌问题

纯电动、混合动力车辆具体车型请查询工信部目录,上牌问题及目录是否是与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同步问题,请咨询车管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主要参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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