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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助力建设工程领域防控疫情补助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2-03-28 18:09:42

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每人900元的的补贴给建筑企业。劳务工人要求为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停工期间未离开工地且落实相关核酸检测要求;劳务工人实际已退场但未在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标注已退场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实施细则

龙华区助力建设工程领域防控疫情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龙华区助力企业纾困“十条”措施》的有关规定,特指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辖区范围内区住建、水务、城管、交通部门以及各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

二、补贴标准

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每人900元的的补贴给建筑企业。劳务工人要求为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停工期间未离开工地且落实相关核酸检测要求;劳务工人实际已退场但未在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标注已退场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三、职责要求

(一)企业提交申请时间不迟于2022年4月16日18:00(以初次申报事件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初审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企业提出的申请;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初审建设单位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区水务局负责初审除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署外的水务项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初审建设单位为本单位的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城管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负责初审本单位在监的交通项目;各街道办负责初审建设单位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

(三)各单位收到申请后在深圳市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核对数据,并结合实际分析人数的合理性,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在深圳市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人数核对存在异议的,受理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四)受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2022年5月7日前对受理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资料抽查,抽查时应对应2022年3月11日及2022年3月20日的实名制平台考勤名单及核酸检测码开展。

(五)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受理单位将各项目建筑企业补贴申报资料报区住房建设局,经区住房建设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在龙华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合格后,区住房建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资金下达后按规定拨付。

(七)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由深圳市城市安全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联系人:李四林,联系电话:83788281。

(八)各受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本部门的申报情况,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

四、补充说明

(一)未落实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2022年1月1日至补贴公示结束之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取消补贴申请资格。

(三)相关补贴落实到施工企业后,应由该企业通过“两制”平台发放至劳务工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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