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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重点科技企业租金减免支持计划申报指引2022

更新时间:2022-03-30 21:03:57

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

项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操作规程。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线上审核通过,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耐心等待下一环节审核。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产业发展科,电话:26542235(科技型中小企业类);

融合创新科,电话:2656190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类)。

申报指引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

3.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重点科技企业租金减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重点科技企业租金减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申明与保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证明企业租用的社会物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相关材料,如政府相关部门通知文件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租赁合同(须包括出租方名称、租赁时间、租赁地址、租赁金额、租赁面积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发票、转账记录等租金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其他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融合创新科,2656190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类);产业发展科,26542235(科技型中小企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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