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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2022

更新时间:2022-06-17 17:56:36

为进一步助企纾困解难,最大限度惠及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相关要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于近期开展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

申报通知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25日至5月10日开放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项目受理,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该批次项目拟资助名单已在我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为进一步助企纾困解难,最大限度惠及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相关要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于近期开展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被区政府认定的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企业(以2020年度百强名单为准)。对2020年度同时被区政府认定的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经由区科技创新局受理,不得重复申请。

资助标准: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详见附件操作规程)

二、申报时限

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日。

三、申请材料

具体项目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选择“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在线填报, 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于4月25日至5月10日提交申报的企业请勿重复申报。

(二)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

(三)申报网址: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4004001)。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0755-23332066)咨询。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五)事项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755-23336070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103A室

操作规程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第八条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按2022年3月当月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二)防疫用品及设备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三)本规程适用于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企业。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操作规程或指引由区科技创新局另行制定。

二、申请条件

(一)被区政府认定的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

100强企业(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

(二)已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

(三)2022年3月已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2022年3月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银行流水复印件。

(五)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相关凭证。

(六)企业按照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建立的最新工作人员“白名单”。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具体受理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

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一致。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规程所称纳税额,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免抵”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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