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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助企纾困文化(体育)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指引2022

更新时间:2022-03-31 14:08:09

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3月29日9:00起至4月13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六、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联系人:王榕,联系电话:0755-26542054)

申报指引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公地址位于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

2.企业如办公场地在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内,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500万及以上;

3.企业如办公场地在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上年度营收需达5000万及以上,且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

4.补贴范围为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

5.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政府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文化(体育)企业疫情纾困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六)2022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七)2022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八)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通告等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九)其它附件(如有)。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六、时限要求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十个工作日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文产中心,26542054。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支持】可获深圳疫情期间各区援助企业相关支持政策、申报指引、咨询电话及政策问答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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