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山区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引
更新时间:2022-04-06 17:42:54
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更新时间:2022-04-06 17:42:54
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一、政策内容
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一)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
贴息比例最高50%,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贴息比例最高70%,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市内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
贴息比例最高20%,资助金额最高20万;
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贴息比例最高50%,资助金额最高30万。
本项目可与区级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但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三、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含展期);
(四)上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下(含)的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8亿元以下(含)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下(含)的批发业企业;此外,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规上、限上企业行业参照企业纳统时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划分,产值/营收/销售额数额以区统计局反馈为准;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资助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金融企业;
(五)每家企业最多补贴3笔贷款;
(六)申报项目时,贷款未形成不良征信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未入库企业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申请条件规定期限内的贷款合同,放款证明(借款借据)、贷款期间前3个月的本金、利息支付凭证;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展期证明
(八)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在项目开通申报日近一个月内)
(九)申报贴息情况表(前3个月利息支付情况)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网站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六、时限要求
预计2022年5月30日后开通第一批申报
七、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26542919,26542896。
请问贷款贴息的行业划分标准及申报条件是如何判断的?
本次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对于规上、限上企业,按照“四上”企业入库时的纳统标准。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为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下(含);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下(含);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产值8亿元以下(含)、批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下。此外,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但是资助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以及类金融企业。
请问对企业贷款期限有要求吗?
对企业贷款期限没有要求,贷款可以是可以是1年以上,但贴息时限只有3个月,此外,要求贷款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
请问享受本次疫情贷款贴息后,还能享受区级同类的贷款贴息吗?
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可与区级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例如:科技金融贴息及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但不得叠加资助后补的超过贷款的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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