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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2企业购买防疫保险产品补贴申报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2-04-13 14:07:46

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增强应对疫情风险能力,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2022〕7号)。

二、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增强应对疫情风险能力,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三、申请条件

本操作指引所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登记在光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以企业名义购买防疫保险产品;

(三)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资助标准

(一)“购买防疫保险补贴”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购买防疫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五)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已付保险费银行流水复印件以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六、受理时间

申请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金融工作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具体受理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企业申报: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选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购买防疫保险产品补贴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企业将申请材料整理成册寄送或提交至光明区金融工作局。纸质材料以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甲子塘社区科润大厦A栋1317室,联系电话:0755-88211872(邮编518000)。

(四)材料审查:区金融工作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企业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征求意见:区金融工作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经审批通过拟资助的企业,区金融工作局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金融工作局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补贴。

八、其他说明

(一)补贴实行总额控制,如补贴资金超出财政预算,则对补贴项目应获补贴进行等比例缩减。

(二)申请企业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企业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为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不建议低于2000元的贴息申请。

(五)本指引由光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购买防疫保险补贴项目申请表

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2022光明区助企纾困政策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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