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2助企政策建筑工地专项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10-21 00:54:21
南山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工程项目,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至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贴。
更新时间:2022-10-21 00:54:21
南山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工程项目,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至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贴。
为落实《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政策,支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及工地克服疫情影响,我局定于2022年4月1日开通“建筑工地专项补贴”及“建筑业企业租金补贴”申报受理途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请。选择需要申报的资助政策后,请先仔细阅读对应的“操作规程”(涉及申报条件、材料等内容),然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受理时限
本次建筑工地专项补贴和建筑业企业租金补贴受理时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逾期未提交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最新消息:延长“建筑业企业租金补贴”和“建筑工地专项补贴”受理时限至2022年5月4日止)
三、建筑工地专项补贴注意事项
(一)依据建筑工地专项补贴操作规程和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清单及人数详见附件3及附件4。其中,《2022年3月19日南山区政府投资(南山区发展改革局立项)建设项目白名单》中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2022年3月19日非南山区政府(南山区发展改革局立项)投资建设项目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中所包含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通过网上平台申报“建筑工地专项补贴”。施工单位向我局提交申报后,我局将依据《白名单》中的人员数量和资助标准核算补贴金额上限。
(二)申报企业需提前下载《南山区2022年助企纾困专项扶持措施建筑工地专项补贴项目承诺书》逐项核对无误后签署承诺并加盖公章。申报时需在申报平台内的相应位置上传填妥的承诺书扫描件。
(三)同时符合本项资助政策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项目地址在前海(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范围内的项目,建议优先向前海管理局进行申报。
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0755-26542536
为支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稳定工人情绪,减少工人大规模流失,为后续我区建筑业复工复产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工程项目,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至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2022 年3 月 12 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牵头对工地实施管理的专业承包单位补贴。
(二)同时符合本项资助政策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但本项资助政策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资助政策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2.项目劳务工人须集中居住,并实施封闭管理;
3.项目劳务工人须在项目3月19日“南山区建设项目工地工人白名单”之内;
4.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不受注册地、统计关系等限制;
5.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6.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违反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及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
7.项目在封闭式集中管理期间未出现新冠阳性病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助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一)南山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由建设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申请使用项目预备费支付或调整概算;
(二)除南山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社会投资项目、市政府投资项目等,由南山区住房建设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并予以资助。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2.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3.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4.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5.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6.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7.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8.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申报项目施工许可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项目社会投资备案证明文件或政府投资立项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七、时限要求
申报时限:受资助单位自南山区住房建设局开通受理渠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开通受理时间以南山区住房建设局官网通知为准。
申领时限:在下达补贴计划通知发文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按照有关通知向南山区住房建设局提交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和收款收据等材料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3月19日“南山区建设项目工地工人白名单”之内所包含的项目清单及人数详见南山区住房建设局官网后续通知文件。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建筑业管理科,黄祥钢,26542536 。
南山区2022年助企纾困专项扶持措施建筑工地专项补贴项目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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