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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坪山区企业封闭式管理支出补贴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21 08:51:11

对 2022 年 3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产业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按照 50%的比例,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补贴。

申报说明

一、受理机关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方式

分两批次,书面受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受理时间:2022 年 4 月 13 日 9 时至 4 月 20 日 17 时

第一批受理地点:坪山大道 2007 号创新广场东部之芯

第二批受理时间预计在 6 月份,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咨询电话

0755-89364853、0755-28226097(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支持对象)应保证其提交的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该项目申报无效,本单位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申报单位(支持对象)名称变更的应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导致相关数据难以核实的,不予补贴。

3.申报单位(支持对象)申报国家、省、市出台的同类相关支持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 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排列,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

申报指南

补贴企业封闭式管理支出

一、政策内容

补贴企业封闭式管理支出。鼓励企业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对产业园区实行员工生活、工作、交通都在园区内的封闭式管理。对 2022 年 3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产业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按照 50%的比例,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补贴。园区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展的改造工程中涉及行政审批的,由相关审批部门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的产业园区位于坪山辖区,建筑面积不低于 5 万平方米;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须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因疫情防控需要,确为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的实际投入方,可不受注册地、纳税地限制;

(三)申报时未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0 年1 月 1 日至申报时未因疫情防控原因受到行政处罚;2020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时未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申报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

(五)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活动板房、帐篷、床、智能清扫设备等的费用,为安装上述设施设备而发生的安装工程费,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进行的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等。

(六)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坪山区财力贡献的限制。

(七)同一申报单位就同一产业园投入的费用分批申请本条款补贴时,资助总额不超过该条款的最高补贴金额 20 万元。

(八)本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审核并拨付。

三、资助方式及时间范围

本资助属于事后资助,资助时间范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日(合同或采购单签订时间、发票、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范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一)

《2022 年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请书;

原件(盖章)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

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2021年度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三)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 网站下载完整版);

原件(每页盖章)

 

(四)

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

用的支出明细表( 包括防疫设施设备名称、数量、费用等项);

原件(盖章)

 

(五)

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的合同(采购单)、

发票、支付凭证(如为安装工程或园区改造,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或工程造价结算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盖章)

 

(六)

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物业的需提供经备

案的租赁凭证或社区出具的厂房证明( 须有厂房租赁面积);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复印件(盖章)

(七)

承诺函( 模板详见附件)。

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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