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坪山区企业购买防疫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20 20:05:01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开发因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损失的专属保险产品。对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在辖区保险机构购买防疫保险的制造业、服务业规上企业,按实付保费的50%,给予最高 2 万元的补贴。
更新时间:2022-04-20 20:05:01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开发因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损失的专属保险产品。对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在辖区保险机构购买防疫保险的制造业、服务业规上企业,按实付保费的50%,给予最高 2 万元的补贴。
一、受理机关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方式
分两批次,书面受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受理时间:2022 年 4 月 13 日 9 时至 4 月 20 日 17 时
第一批受理地点:坪山大道 2007 号创新广场东部之芯
第二批受理时间预计在 6 月份,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咨询电话
0755-89364853、0755-28226097(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支持对象)应保证其提交的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该项目申报无效,本单位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申报单位(支持对象)名称变更的应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导致相关数据难以核实的,不予补贴。
3.申报单位(支持对象)申报国家、省、市出台的同类相关支持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 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排列,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
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开发因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损失的专属保险产品。对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在辖区保险机构购买防疫保险的制造业、服务业规上企业,按实付保费的50%,给予最高 2 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及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条政策支持对象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已纳入坪山区统计的
规模以上企业,且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或服务业;
(二)支持对象和申报单位在申报时未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020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时未因疫情防控原因受到行政处罚;2020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时未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申报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报单位为在坪山区登记注册或营业场所在坪山辖区内,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放的保险许可,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包含保险公司营业部、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
(四)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五)本项目不受支持对象上一年度在坪山区财力贡献的限制;
(六)本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审核并拨付。
三、资助方式及时间范围
本资助属于事后资助,相应补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辖区保险机构直接结付,企业无须申报,资助时间范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日(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费用发票、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时间均需在此范围)。
四、具体流程
(一)购买防疫保险的保费金额在 4 万元以下时,实付保费的 50%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辖区保险机构直接结付,剩余 50%保费由企业向保险机构支付;保费金额在 4 万元(含)以上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辖区保险机构结付 2 万元,剩余保费由企业向保险机构支付;
(二)由辖区保险机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支持对象购买防疫保险的合同(保单)、保险费用发票和收款凭证等资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保险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合格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保险机构,由保险机构自行与投保单位协商剩余保费支付事宜;
(五)支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程序支付补贴。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2022 年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请书; | 原件(盖章) |
2 | 申报对象、支持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支持对象2021 年度纳税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申报单位和支持对象均需提供); | 原件(每页盖章) |
4 | 防疫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费用发票、收款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5 | 承诺函( 模板详见附件,申报单位和支持对象均需提供)。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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