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位医保缓缴期间怎么提前结清缓缴的社保费
更新时间:2022-08-05 16:47:50
缓缴期间,职工出现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费用,办理“提前结清缓缴社保费”业务。
更新时间:2022-08-05 16:47:50
缓缴期间,职工出现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费用,办理“提前结清缓缴社保费”业务。
职工出现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费用。
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
职工因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缓缴期间休产假或计划生育假的,缓缴单位应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生育津贴,并在补齐缓缴费用后再申请生育津贴。
操作路径:
1、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2、在业务申报里,选择单位缴费管理模块,点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如需为个别职工缴费,可选择单位为个别职工缴费),申报时选择“提前结清缓缴社保费”即可完成提前补齐缓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