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龙岗天健创智新天地公寓人才房配租指南
更新时间:2023-02-25 16:52:18
结合龙岗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龙岗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更新时间:2023-02-25 16:52:18
结合龙岗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龙岗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批次供应的社会存量住房为天健创智新天地公寓(天健蜂巢公寓),位于龙城街道回龙路与协力路交汇处,共322套住房,户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二房一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22-63平方米不等,符合拎包入住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未享受购房补贴且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三)申请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及以上中的一项资格。
(四)属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五)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六)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方式
(1)受理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8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2)受理方式: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填写《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点此查看材料清单)到项目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路286号天健云途·龙岗产业园4栋天健蜂巢公寓。
(2)联系人:田工15946058363、徐工13690874951。
3.政策咨询电话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755-2858996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人,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协议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一)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二)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
单身居民35平方米,2人及以上家庭65平方米,所承租住房不足可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的,以实际面积补贴,超出可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部分按市场租赁价计算。
(三)享受优惠租金期限:
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5年11月30日。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项目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17.26元/㎡/月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就职单位的注册地迁出龙岗区或被注销的。
(二)从原单位离职且新入职单位注册地非龙岗区的。
(三)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的。
(四)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的。
(五)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的。
(六)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的。
(七)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
(八)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九)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申请人员可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8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期间看样板房,看房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为合理控制人流,避免人群集中,看房需提前电话预约,并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三)本通告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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