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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的流程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6-19 09:58:06

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出具资格审核意见。

申请流程

深圳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的程序:

创业资助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1、申请及资格审核。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出具资格审核意见。

2、专家评审。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专家,从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情况、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3、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建议,按照年度创业资助资金总量确定实地考察企业范围,组织对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进行实地考察,在30个工作日内拟定创业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报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4、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单位名单及资助等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5、订立合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获资助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指定留学人员也应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的内容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款用途、报销流程和材料、绩效评估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6、首发申请。资金拨付分两次进行。获资助单位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首次资金发放申请,首发申请金额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0%。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发补贴审核和发放,首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7、验收及续发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验收通知,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组织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通过的资助对象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续发资助申请,续发金额不超过首发剩余资助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发补贴审核和发放,续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创业资助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获资助单位购置和维修科研、生产材料和设备等费用以及研发支出;

(二)获资助单位购买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财务服务等费用;

(三)获资助单位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四)获资助单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展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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