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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安居鸿栖台和安居福汇阁人才房2023年7月选房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11 16:42:27

安居福汇阁项目常态化配售住房(2023年7月批次)两房户型的选房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上午,安居鸿栖台、安居福汇阁项目常态化配售住房(2023年7月批次)三房户型的选房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见正文,房源选即止。

选房名单和排位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1165户。其中,两房户型的第一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331户,两房户型的第二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678户,三房户型的第一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102户,三房户型的第二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54户。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鸿栖台、安居福汇阁项目常态化配售住房(2023年7月批次)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及2023年8月9日报名顺序分别确定的安居福汇阁项目两房户型的第一队列和两房户型的第二队列、安居鸿栖台、安居福汇阁项目住房三房户型的第一队列和三房户型的第二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不含高层次人才)的选房顺序号及高层次人才所持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发放时间(以证书编号的年月日为准)先后顺序,确定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和选房名单。安居鸿栖台、安居福汇阁项目常态化配售住房(2023年7月批次)认购申请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点此前往查看。

选房规则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因不符合本批次住房认购条件,不能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队列的房源。

(三)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在当日选房结束前未到场的,以及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均视为主动放弃选房。

(四)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五)同一户型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安排:

1.上午场次的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次房源所属项目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

2.除上述第1点情形外,若房源所属项目的住房在当日选房场次未全部被选定,当日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前所放弃的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3.若房源所属项目的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的弃选住房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先由当日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家庭之后的无房可选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未被选定,再由错过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的家庭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补选后若仍有剩余房源,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六)租住宝安区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须一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相关手续。租住市级、其他区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询市级、其他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选房有关事项

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鸿栖台、安居福汇阁项目常态化配售住房(2023年7月批次)选房的通告》确定的选房名单,现将选房时间、场次及地点等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房时间及场次安排

安居福汇阁项目常态化配售住房(2023年7月批次)两房户型的选房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上午,安居鸿栖台、安居福汇阁项目常态化配售住房(2023年7月批次)三房户型的选房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房源选完即止。

安居福汇阁项目住房常态化配售(2023年7月批次)两房户型 队列认购家庭选房时间安排表
序号日期场次时间安排选房家庭数量选房排位号
12023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100911009


安居鸿栖台、安居福汇阁项目住房常态化配售(2023年7月批次)三房户型 队列认购家庭选房时间安排表
序号日期场次时间安排选房家庭数量选房排位号
1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1021102
下午14:00-18:00541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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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住房认购申请家庭应于2023年8月11日12:00起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二)选房地点安排

选房地址: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住房销售服务大厅: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认购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订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订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三)选房期间,每日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认购申请家庭可登录宝安区政府在线、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选房结果。

(四)认购申请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已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认购房源。

其他提示

(一)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二)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签订本批次住房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三)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于2023年9月的第一个工作日(9月1日)起,采用“常态化受理,批次审核”方式,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安居鸿栖台、安居福汇阁项目常态化配售住房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规定的具体程序开展后续配售工作。

(四)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715,0755-85901718。

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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