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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救助对象医保资助方式

更新时间:2024-01-03 18:29:51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由医保局统一办理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资助参保

资助参保

1、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给予资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低于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的,据实资助,相关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拨付到其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没有金融社保卡的,按月拨付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医疗救助对象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或已由其他渠道资助参保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资助参保。

》》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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