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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离职后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3-14 09:26:01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离职后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该怎么办

深圳职工离职后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该怎么办?

答: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应当去哪里领

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应当去哪里领取?

深圳市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需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用人单位自行选择企业年金受托机构,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后期的缴费、领取均与其对接。因此,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应当向相应的年金受托机构申请,而非社保部门。

截至2023年9月底,深圳市共有11家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相关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分别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为方便参保人办理企业年金领取业务,深圳市社保局向各受托机构收集了领取业务的办事指南,下面列举了两家受托机构的企业年金领取办事指南,其余受托机构领取指南可>>点此获取。(如受托机构更新办事指南的,以更新后的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深圳职工和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等办事入口、养老金计算/认证入口和申领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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