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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6-14 09:08:47

2022年12月起,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深圳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2023年10月16日,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5号),该通知自2022年12月4日起实施。

即2022年12月起,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职工生育费用如何报销?能报多少?

1.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异地或市内具有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生育医疗服务,发生符合国家、广东省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刷医保卡直接结算。未成功直接结算的,可到就医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

2.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未能直接结算或者补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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