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务签注有效期规定

  三、签注签发的有关规定

  1、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

  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为营业?照持有人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2、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3、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4、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年纳税额、创汇额、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此3项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资格标准,各地可执行省厅拟定的标准,也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省厅备案后实施。)

  5、对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依据《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中注明的车辆年审有效期,如申请日期距离车辆年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如申请日期距离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或超过1年的,签发1年多次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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