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

四、建立个人账户

市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僚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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