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小学录取办法

点击查阅:2014年深圳小学学位申请指南

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

  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所有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录取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生源分流办法:

  在按志愿分流生源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家长填报是否服从安排来进行公办学位的生源分流。

  按志愿未能安排公办学位且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安排就读,没有公办学位可调剂安排的按家长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则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按志愿未能安排公办学位且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主管部门不调剂安排其他公办学位,按家长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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