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4年11月11日,深圳公积金贷款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拟提高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
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明确,三类购房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可以累加。
例如: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居民可以点此进入反馈意见,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
gjj_zhengce@zjj.sz.gov.cn
信函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16层
邮编:518000
信封上请注明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再次提醒,上述内容只是征求意见稿,还不是正式的政策哦,在正式的政策发布之前,深圳是按照下文的贷款额度实施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2023年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71.73%,小于8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按以下比例上浮: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08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5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5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4.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26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4倍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不超过50万或90万的最高额度),且应符合上述1至4点的要求。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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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
5年(含)以下2.35%
5年以上2.85%
第二套房
5年(含)以下2.775%
5年以上3.325%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称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中涉及的评估价,公积金中心可以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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