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龙华区为辖区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自动生效,不用填表、不用排队、自动参保、100%全覆盖。
龙华区为辖区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自动生效,不用填表、不用排队、自动参保、100%全覆盖。
1、保障对象
龙华区60周岁及以上(含60周岁)户籍老年人
2、保单号
10568006800015605988
3、2025年保险期限
2025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5万元/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特定活动及场所意外伤害:①死亡:10万元/人;②残疾:最高10万元/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参加以下特定活动期间或约定的特定场所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在约定保险金额内承担死亡、残疾的保险责任。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最高3万元/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造成《骨折或关节脱位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关节脱位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意外门诊/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1.5万元/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按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付意外门诊/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意外医疗辅助器材保险金:最高1000元/人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行治疗,根据医嘱需要使用辅助医疗器材的,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辅助器材费用100%赔付意外医疗辅助器材保险金,单次及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意外医疗辅助器材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约定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扣除免赔0天后对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住院
意外住院照护津贴:100元/天/人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约定的意外住院照护津贴日额,扣除免赔0天后对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照护津贴。
意外住院营养津贴:100元/天/人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约定的意外住院营养津贴日额,扣除免赔0天后对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营养津贴。
“120”急救费用:最高1000元/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意外事故突发导致需要拨打“120”进行急救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120”急救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一次或累计限额承担的“120”急救费用以约定的“120”急救费用金额为限。
报案方式
24小时报案电话:0755-95511
微信小程序:平安好生活APP报案
理赔资料邮寄地址
深圳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号楼5楼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35-9021-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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