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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大鹏新区面向企业保租房配租结果+选房签约通告(第一批)

导语 根据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配租结果及选房签约通告,本批次共有30家认租单位分配65套房源,详细结果及选房安排请看正文。

2026大鹏新区面向企业保租房配租结果+选房签约通告(第一批)


  根据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大鹏新区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2026年度第一批次)结果公示及选房签约的通告,综合各单位申请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现将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结果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结果公示

  结合申请需求和房源实际,本次对30家认租单位分配65套房源。具体企业如下表:

序号 队列 单位名称
1 第一队列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2 第一队列 深圳市朗诚海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 第一队列
中广核检修(深圳)有限公司
(曾用名:深圳市核电机电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4 第一队列 深圳市绿诗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 第一队列
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
(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深圳分中心)
6 第一队列 深圳市业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 第一队列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8 第一队列 深圳市长顺海产资源实业有限公司
9 第一队列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第一队列 深圳市高昂电子有限公司
11 第一队列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2 第一队列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13 第一队列 中核检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4 第一队列 深圳市东昂科兴技术有限公司
15 第一队列 中农种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16 第一队列 深圳泽医细胞治疗集团有限公司
17 第一队列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18 第一队列 中广核测控装备(深圳)有限公司
19 第一队列 深圳医学科学院(深圳国家基因库)
20 第一队列 国家管网集团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
21 第一队列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 第一队列 广东天瑞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 第二队列
深圳市鹏骥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深圳市大鹏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4 第二队列 深圳市综合素养实践教育有限公司
25 第三队列 深圳市宇广金属配件有限公司
26 第三队列 深圳市芯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第三队列 深圳市恒拓普电子有限公司
28 第三队列 深圳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9 第三队列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
30 第三队列 深圳市东联体育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本批次房源优先面向第一队列配租,依次再向第二队列、第三队列配租。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企)事业单位申请意愿等因素,确定分配结果配额表【点击此处查看配额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

  三、选房及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2026年7月6日(星期一)。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大鹏新区人才企业服务中心(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4栋二楼)。

  选房方式:认租单位按公示的分配房源项目、户型及套数进行选房,房源数量不超过分配结果配额表配额上限。

  选房签约服务指引【点击此处查看详细】【点击此处下载】。

  (三)签订选房确认书和合同

  认租单位选房后,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场出具《选房确认书》,作为签订合同依据。认租单位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内部分配,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入住人员信息后签订租赁合同。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二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由认租单位负责签订租赁合同。

  (二)认租单位选定房源后,若逾期未提交入住人员材料或所提交材料经审查不符合要求,配租房源将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

  (三)本批次房源为定向单位配租房源,且大部分为腾退房源,学位可能已被占用锁定,如单位职工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大鹏新区相关招生政策和学位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由承租单位综合考虑是否承租,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四)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若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并统筹调配。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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