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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南山区第一批公租房配租通告(7月)

导语 南山区2026年第一批公租房将于2026年7月1日10:00至7月17日18:00开展认租申请,本次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共推出934套房源,详细请看正文

2026南山区第一批公租房配租通告(7月)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现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配租事项通告如下:

  认租时间:2026年7月1日10:00至2026年7月17日18:00(共17天)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6年6月30日18:00属南山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持有2026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出具的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注:

  1.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2.2026年6月30日(含本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或登记为南山户籍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二、房源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龙悦居三期、龙瑞佳园两个项目934套住房,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各项目的简介、相关提醒及照片请【点击此处查看

  (二)配租面积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2㎡及以下的住房;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2㎡及以下的住房;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及以下的住房。

  注: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点击此处查看特殊家庭范围】、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

  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注:认租家庭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意向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意向房源,全部意向房源均不符合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7月1日10:00至2026年7月17日18:00(共17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南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26年6月30日18:00前,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26年6月30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例如住房、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婚姻、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本通告附件2所属特殊家庭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完成变更指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

  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申请变更(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办事大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未变更本批次不予认定。

  (二)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人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收入财产核对”;

  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申请人和成年共同申请人必须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到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办事大厅;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提交相关资料,并现场签署《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现场签署。核对结果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须退出轮候册,如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房源配租对象,经复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93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935~186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86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

  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咨询电话:0755-26493866、26493908。

  3.咨询地址: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办事大厅。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反馈电话:0755-8816760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s://zjj.sz.gov.cn/),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收入财产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和《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链接:https://mzj.sz.gov.cn/szmz/pc/zwgk/jcxxgk/ztzl/pfxc/zcfg/content/post_8760665.html)。

  (三)龙瑞佳园部分为未做隔断的两房一厅住房,因设计时考虑了采光、通风、空调合理利用及住户灵活运用空间的需求,客厅与其中一间卧室之间未设置实体隔断且后续仅支持软隔断,请谨慎选择。

  (四)龙悦居三期因已安装太阳能供热水系统,后续不得另行安装、设置其他热水器。

  (五)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七)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承租家庭人口数增加的,可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轮候时的家庭人口数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满足下列情形:

  1.两人家庭不超过35平方米;

  2.三人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

  3.四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70平方米。

  请认租家庭结合家庭情况谨慎认租。

  (八)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九)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十)轮候人数众多,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相关信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十一)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本批次配租房源均为腾退房源,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关于本次配租项目房源学区划分、学位等问题,请咨询房源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四)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五)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六)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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