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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休闲骑行道管理规定试行主要内容

导语 为实现“山海连城 骑乐无穷”的美好愿景,让广大市民在骑行中畅享自然生态、领略山海交融的城市魅力,提出制定目的与依据,明确休闲骑行道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确定了“安全优先、权责明晰、科学管理、公众参与”十六字基本原则。

  《深圳市休闲骑行道管理规定(试行)》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各方职责、规划建设、管理运营、骑行秩序及附则,致力于推动构建完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为长效化、规范化管理休闲骑行道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 总则。为实现“山海连城 骑乐无穷”的美好愿景,让广大市民在骑行中畅享自然生态、领略山海交融的城市魅力,提出制定目的与依据,明确休闲骑行道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确定了“安全优先、权责明晰、科学管理、公众参与”十六字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 各方职责。《管理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休闲骑行道的职责进行梳理,提升管理效能;明确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推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治理模式,强化公众责任意识,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三)第三章 规划建设。规定了休闲骑行道规划设计、衔接连通、配套设施、工程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休闲骑行道与城市整体发展、公众需求相匹配。同时明确了建设属地原则及协调机制,保障路线连贯性。

  (四)第四章 管理运营。规定了休闲骑行道借占用封闭、维护运营、社会志愿者参与、政企共治机制,明确维护运营、信息公开、活动协调要求,同时提出开放时间规则,提高骑行体验。

  (五)第五章 骑行秩序。规定了休闲骑行道禁入车辆类型,制定秩序管理规定,明确限速限流、行人通行、车辆停放规则及禁止行为,促进公众文明习惯养成,降低骑行风险。

  (六)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管理规定》中其他适用规定和制定机关、解释权及施行时间。

  全文点击查看深圳市休闲骑行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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