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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坪山区第一批面向个人配租保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导语 2026年8月19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公布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结果,共1146户认租家庭审核合格,详细请看正文

  2026坪山区第一批面向个人配租保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了《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工作于2026年7月30日结束。

  本批次保租房共有2326户认租家庭的提交申请,现将认租资格审核结果、队列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资格审核结果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

  合格认租家庭共1146户【点击此处查看名单】;

  第一队列878户;第二队列268户。

  不合格认租家庭共1180户【点击此处查询名单】;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6日

  三、信息校正

  (一)材料补正

  需补正材料的请于2026年8月20日9:00至8月26日17:30期间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认租信息变更”进行材料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将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需材料补正的认租家庭若同时对所属队列划分有异议,请按照“(二)异议受理”的有关要求,提出复核申请。

  “住房保障服务”页面入口:h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注:

  1.“完成信息补正”指申请人填写、上传所有待补正信息与材料,并最终执行提交操作的全过程。未按要求操作提交的一律视为未完成信息补正。

  2.材料补正操作指引:认租信息变更—点击“认租”—点击“我已阅知,进入下一步”—选择“家庭成员信息变更”,点击“确定”—结合情况填写、修改或者上传材料—按系统提醒操作—确认全部无误后,点击“提交”—点击“确认变更”。

  3.合格认租家庭切勿进行信息修改,否则将影响结果判定。

  (二)异议受理

  对所属队列划分持有异议的认租家庭,或者因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认定、在本市拥有住房、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情形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认租家庭,若需提出异议,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未提出异议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并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三)撤销认租

  如需放弃本次认租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撤销认租申请”,提交撤销本次认租的申请。

  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9:00至8月2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认租人在该时间段内提交撤销认租申请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五、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住房属于腾退后再次配租房源,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房源明细表详见附件3,供认租家庭自行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

  本批次住房的学区划分及学位申请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本批次住房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承租本批次住房后,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本批次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小一、初一及插班学位均高度紧张,所在学区学位无法完全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谨慎选择。

  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确认告知书》。

  (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认租家庭提交的异议、材料补正等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按规定完成材料补正的,更正认租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将在发布选房签约通告时一并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三)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五)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本次资格核查公示排序不作为最终选房排序,选房名单将根据异议受理、材料补正等复核情况,结合队列、摇号先后顺序予以明确。

  (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后续发布的选房签约通告,并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八)认租家庭因离婚等原因导致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减少,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符合其认租意向房源配租标准的,列入选房名单;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其认租意向房源配租标准的,则不列入选房名单。

  (九)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社保、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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