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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一幼儿园招聘文员公告(8月)

导语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一幼儿园2026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1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3日,详见正文。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一幼儿园2026年秋季公开招聘文员公告

  一、园所简介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一幼儿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桥街道万丰社区沙井中心路珈誉府一区,隶属于宝安区教育局,是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为新桥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成员园之一。园所占地面积5400㎡,建筑面积6881.67㎡,核定办学规模18个班,为2026年秋季新开园。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新园开办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文员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

  文员(1名)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类专业优先;

  (3)熟悉办公室系统,能熟练操作各类应用软件;

  (4)有良好的写作功底,有办公室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团队合作意识强,乐观积极,吃苦耐劳,认真细致。

  四、不予接受报考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四)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五)现役军人;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3日。

  2.报名材料

  (1)幼儿园应聘报名表(模板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合一张A4纸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岗位相关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附件下载:

  附件1: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3:承诺书

  3.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应聘者请将以上报名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应聘幼儿园+岗位+姓名+手机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上传。

  扫描二维码上传报名材料↑

  4.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 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7)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七)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参照《深圳市公办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

  2.享受带薪寒暑假、从教津贴、节日福利。

  六、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18674826904(杨老师)。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一幼儿园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珈誉第一幼儿园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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