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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信息汇总

导语 2026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企业复核工作已启动,申报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企业需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申请。

  2026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信息汇总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开展2026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申报企业须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

  一、申报与复核对象概况

  本次工作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开展,分为新申报和复核两类对象。

  申报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复核对象: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与培育平台入口

  申报时间:2026年9月20日—10月20日。

  申报入口:企业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提交申报或复核申请,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上传所有佐证材料。

  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

  三、申报条件要点摘要

  (一)申报企业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形。

  (五)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四、佐证材料清单概览

  申报或复核企业需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顺序,将每份材料扫描为一个单独的PDF文件,以文件压缩包方式上传至培育平台“附件-其他材料”中。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盖章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在封面及“真实性声明”处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企业存在被收购、合并等情形,需提供主营业务变化情况说明,以综合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

  3.2025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申报,需将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人数一并纳入从业人数进行统计,并提供所有相关企业的2025年12月份的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企业2025年统计年报一套表中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四上企业”提供)。

  5.2025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2024年及2025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融资协议、2024及2025年银行到账凭证、单笔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6.2023、2024、2025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并赋码,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如未体现则需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以审计报告利润表数据为准)。

  7.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填写附件2《Ⅰ类知识产权情况表》,提供相关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证书)。

  8.2023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证明材料(如有)。

  9.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如有)。

  10.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如有)。

  11.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如有)。

  12.产品获得权威机构认证证明材料(如有)。

  13.自主申报承诺书(参照附件3模板)。

  14.申请书中企业联系人2026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体现企业名称和联系人姓名)。

  五、申报注意事项

  1. 企业需自主申报。 在申报工作中提高对不良中介的防范意识,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弄虚作假后果严重。 凡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或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 各区部门初审推荐。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并通知辖区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对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及实地核查,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4. 咨询电话。 各区申报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六、附件下载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表2:I类知识产权情况表(模板).xlsx

  附件3:自主申报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4:各区申报咨询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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