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6龙华区第一批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保租房通告

导语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面向龙华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本次配租共10个项目612套房源,2026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18:0。

2026龙华区第一批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保租房通告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6年10月22日发布关于2026年第一批面向龙华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6〕042号),结合龙岗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龙华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共10个项目612套房源,具体如下:

  注意:

  1.以上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企业申报时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峰华苑预计交付时间仅供参考,最终交付时间可能提前或者延后,对交付时间准确性要求较高的承租人要谨慎选择,预留充足的住房衔接时间,并且不得以预计交付时间变化为由向我局提出诉求。

  3.无障碍房源优先面向残疾人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家庭、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配租,企业拟安排入住的职工属于上述情况的,请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备注栏说明。

  二、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龙华区2025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的企业,但根据前期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的结果已达到年度配额上限的企业无法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放弃部分已分配房源的除外【点击此处查看企业名录】。

  上述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金融企业等除外)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注:已进入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按照本通告相关流程申请。如对相关流程或配租要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55-23336580咨询,其他重点企业名录问题可拨打电话0755-21053073咨询;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配租程序

  (一)线上申报

  符合配租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公布的房源预选企业意向房源,并填写《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点击此处获取】,确定信息并填写完整后,将申请表名称修改为“企业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如“XXX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zfhjsj@szlhq.gov.cn,必须同步告知我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55-23336580,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18:00(共7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房源申请。

  (二)认租资格审核及结果公示

  网上申报结束后,我局对全部认租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认租申请企业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认租申请企业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公示信息。

  (三)确定拟分配套数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企业配额标准统筹进行房源分配,按照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配租房源,配租时采用随机等方法确定具体房号。系统将受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企业住房专员手机,各住房专员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申报系统,在线确定拟入住申请人名单。

  同时,企业需将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企业内公示,有关公示情况须报我局备案。

  (四)剩余房源安排

  请各申请企业按需填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对于本次配租结束后部分企业放弃的房源,我局将予以收回,面向本次已申报的有相应房源需求的企业配租,配租顺序按照企业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的时间先后进行配租,配完即止。

  四、住房入住要求

  本次配租房源由企业统一申请,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1.驻深机构(含中直、省直驻深机构等)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职工在本市全职工作但未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可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职工在深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含任命、聘任文件)或者在深纳税等证明文件,可以不受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限制。

  2.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单位需求,承租企业可以将承租住房分配给本企业及其注册地在龙华区的全资母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点击此处查看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五)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或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配租面积标准

  (一)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为35㎡左右的房源;

  (二)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左右的房源;

  (三)三至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左右的房源;

  (四)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80㎡左右的房源。

  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安排合租(点击此处下载项目户型图)。申请人自愿租住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房型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六、项目基础配套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房屋基础配套设施

1

珑门壹品花园

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2

峰华苑

抽油烟机、燃气灶

3

龙光玖悦台

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4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

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5

和平时代广场

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6

华章新筑

空调、抽油烟机、电磁炉/燃气灶、热水器

7

华馨雅苑

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8

安居瑞龙苑(人才住房)

抽油烟机、燃气灶

9

中海汇德理花园

抽油烟机、燃气灶

10

锦绣时代广场

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七、重要提示

  (一)在合同期内,承租企业注册地迁出龙华区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业须无条件腾退,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二)龙光玖悦台、安居瑞龙苑、中海汇德理花园后续运营管理由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签约入住等事项请咨询相关公司;峰华苑、华章新筑后续运营管理由深圳市龙华安居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签约入住等事项请咨询相关公司。

  (三)本次配租的华馨雅苑项目,地块性质为单身宿舍,无学位。其他项目房源能否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向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咨询,我局不作任何承诺。部分房源为腾退再分配房源,学位可能出现被锁定的情况,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意见,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该项目。

  (四)关于本次配租房源能否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向项目所属派出所咨询,我局不作任何承诺。

  (五)本次配租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谨慎选择,对于停车位数量,我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关于学位、落户及停车位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配租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为由,就房源同样信息向我局提出诉求。

  (七)入住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为由,就房源同样信息向我局提出诉求。

  (八)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手续及签订租赁合同。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因本次配租的峰华苑、龙光玖悦台、华章新筑、中海汇德理花园为我区筹集的房源,由我区开展住房配租工作,首次租赁期原则上为三年,首次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签、租金是否调整、面积标准是否有变动等问题,须按照届时最新政策规定落实,承租企业须无条件服从。个别项目配租后,租赁合同期内如因项目终止筹集等原因,无法继续租住,承租企业须无条件服从相关处置措施,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十)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的房源首次租赁期为三年,期满后如企业还在重点企业名录内,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如企业还在重点企业名录内,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参考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企业被取消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不再与之续租,承租企业须无条件腾退住房,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十一)上述项目可能涉及车辆灯光、噪音、粉尘、振动等问题,请申请人(企业)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十二)本次配租15套为无障碍住房,设有无障碍设施(注:无障碍设施不得自行拆除),入住无障碍住房,可能给日常使用带来不便。

  (十三)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大家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局投诉举报。我局将对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反映情况的人员信息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区3栋111A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755-23336580。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