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10月罗湖区畔溪悦府人才房准备开展选房,该批次人才房选房时间为2026年11月1日,共有876户认购家庭参与选房,详细请看正文。
2026罗湖区畔溪悦府人才房选房通告(10月)
根据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人才房选房的通告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住保售〔2026〕081号),罗湖区畔溪悦府人才房选房安排如下:
一、选房名单和排位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876户。根据配售通告终审结果和摇号结果,确定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两房户型第一、二、三队列及三房户型第一、二、三、四队列的选房名单和选房顺序
高层次人才所持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发放时间(以证书编号的年月日为准)先后顺序、“高精尖缺”人才的认购编号先后顺序,确定本批次住房的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名单和选房顺序,具体名单及选房排位详见如下:
两房户型:
第一队列:271户【点击获取选房名单及排位】
第二队列:262户【点击获取选房名单及排位】
第三队列:129户【点击获取选房名单及排位】
三房户型:
第一队列:25户【点击获取选房名单及排位】
第二队列:19户【点击获取选房名单及排位】
第三队列:26户【点击获取选房名单及排位】
第四队列:144户【点击获取选房名单及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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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房时间及场次安排
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队列、三房户型队列的选房时间为2026年11月1日(周日),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表:
本批次认购申请家庭应于2025年10月31日16:00起,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具体路径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
(二)选房时间及场次安排
选房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安居高新花园商业广场二楼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地铁9号线高新南站D出口)
二、选房规则
(一)认购申请家庭如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能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户型队列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户型队列的住房。
(三)认购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选房场次开场前到达选房现场签到等待选房。已签到的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因未签到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在当日选房结束前未到场以及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四)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五)同一户型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安排:
1.当前场次的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下一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下一场次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弃选的住房纳入下一场次待选房源。
2.若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的弃选住房在当日户型场次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先由当日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家庭之后已签到无房可选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仍未被选定,再由错过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的家庭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补选后若仍有剩余房源,另行安排。
(六)租住市级或区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询市级或租赁住房所属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赁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认购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储蓄卡需开通手机银行转账功能,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订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订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三)认购申请家庭可登录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选房结果。
(四)认购申请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已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四、其他提示
(一)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二)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签订本批次住房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三)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四)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智汇大厦(原罗湖商务中心大厦)6楼,业务咨询电话:0755-82207232。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五)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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