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9〕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内容之一。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直接关系着广大参保单位的切身利益,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市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规定,擅自调整缴费比例,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全省缴费比例的基本统一,强化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调控,推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办〔2009〕15号)要求,制定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办法》,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进行申报

  各地调整费率要严格遵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对缴费比例申报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做好费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上,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凡属未经省厅审核同意自行调整费率的地区,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一律不予调剂。

  二、要认真做好前期测算工作

  各地在前期测算工作中要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合理设置测算参数。要以三年为测算期,以维持基金收支平衡为测算的基本条件,考虑国家和省已经或者即将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对基金收支可能产生的影响,详细分析费率调整后三年内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收支状况等等。

  三、要明确调整缴费比例后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责任

  各地经批准调整缴费比例后,必须严格履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职责,要维持基金的收支平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因缴费比例调整而导致的基金收支赤字,由各地通过扩面征缴、财政补助等手段加以解决。

  四、要大力推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各地在调整费率后,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健全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激励征缴,大力推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省厅根据各地就业参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当年的扩面征缴任务,根据各地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合理分配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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