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设置要“尊重”人的智能
而深圳红绿灯的箭头灯使用已完全突破了日本的“当谁转弯谁直行难以判断时,确定一个优先行驶的方向”这样一个条件,已经成了完完全全的行驶授权。箭头灯与圆形灯同时使用,导致常常出现交通指示的矛盾现象,即前方圆形灯是绿的,而相同方向的箭头灯却是红的。即圆形灯让你行驶,箭头灯叫你停止!为避免这种荒唐,所以深圳的路口还要有“按箭头行驶”的标识。既然按箭头行驶,那圆形灯还有必要吗?
而箭头灯作为完完全全行驶授权的最大问题,还在于箭头灯排斥交通规则,它使行人优先、直行优先等交通规则失去了约束力。结果是只要一个方向的车辆通行与另外方向的车辆或人的通行交叉时(哪怕仅仅是理论上的交叉),要么不允许另外方向的车辆或人通行,要么不允许本方向的车辆通行,二者必居其一。
极端情况下,两边的直行车辆都特别多,右转的车辆在整个绿灯时间都无法通行。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辆只有在绿灯期已过停车线的可以在绿灯转红灯时通过,其它的都过不了。这有什么好处呢?其实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种自动调节的状态。直行车多了,当然希望右转(对深圳是左转)的车少些,甚至是禁止。但这里又不是完全的禁止,它还是可以走几辆,这对有特别需要的人来说,还是一种选择。
日本红绿灯能减少车辆的无效停滞并具有非常有效的自动调节作用,并没有使用什么高科技,就是尊重了交通规则,尊重了遵守交通规则的人。
相反,深圳的箭头灯由于完全排斥交通规则的作用、排斥在遵守交通规则条件下人的积极性,使道路交通的理论障碍通过信号灯百分之百地变成了实际的障碍,造成路口大量车辆的无效停滞。以致于作为交通管理工具的红绿灯,却成了导致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不知道这种不同是否一开始就存在?不管怎样,只要人家的理念先进,有可取之处,就应该学习,更何况这种学习不需要增加设备投资,因为无论是圆形灯还是箭头灯,从外表看,两地是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