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深圳交通安全采用“重典峻法”
2009年10月12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对屡犯者的处罚比市人大对该草案进行初审时的标准又提高了一步,其中规定:闯红灯罚1000元,违规变道罚1000元,夜间行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罚1000元;累计10次以上,每次罚1万元;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罚5000元;酒后驾车罚5000元,醉酒驾车罚1万元;遮牌、不挂牌罚5000元,套牌、假牌罚5万元等。
深圳这次出台的交通安全“重典峻法”,在广大市民间引发了热议,叫好的有之;大骂的也有之,因为是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因此有不同的声音出现也纯属正常,如果没有反对声音,反而显得奇怪了。
对于交通安全法规,我并不反对实行“严管重罚”制度,因为交通安全不仅关乎司机的生命安全,也事关其他司机及行人的生命安全,不得马虎。该下重手时就下重手,可以对交通违规行为起到积极有效的“吓阻”作用。宁愿法律严一点,使“马路杀手”少一些,交通通行舒畅一些。如果人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行驶,那么相信深圳的道路会顺畅许多。
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家对于本次草案中加大处罚力度的各项条款的诸多异议主要焦点还是集中在“闯红灯”是否应该重罚上,尤其是起罚点提高到1000元是否显得太高了?对于这个问题,对于闯红灯这个问题,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较多的“非主观性”,不宜起罚点过高,可以将起罚点放底一点,然后适度加大对屡次触犯的行为人的处罚力度。另外,对于套牌车、假牌车应该从重从严外罚,现在仅罚5万元,显得有点轻了。
看了草案的这些条文,个人觉得尽管有些细节东西,对部分行为处罚是否过重等规定可以商榷,但是总的来说这个法还是令人满意的,既有严的一面,又在某些方面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如首次冲红灯免罚款、社会服务等。相信待该处罚条例正式出台之后,可以较为有效地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使深圳的交通更加舒畅。
针对这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大深圳市民和媒体也报之以很高的关注热情,纷纷从自身角度出发,提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立法机构能够将这些意见和建议真正倾听进去,而不是将公开征求意见演为“走过场”,最终出炉的法律法规仍是我行我素,那就是大大地浪费市民的表情了。
不过有一个方面必须明确的是:重罚只是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手段,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规范交通、舒畅交通,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立法的主要目的,不能本末倒置了。因此,绝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使相关监管单位沦为“罚款机器”,弱化了自身的管理职能。
深圳这次出台的交通安全“重典峻法”,在广大市民间引发了热议,叫好的有之;大骂的也有之,因为是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因此有不同的声音出现也纯属正常,如果没有反对声音,反而显得奇怪了。
对于交通安全法规,我并不反对实行“严管重罚”制度,因为交通安全不仅关乎司机的生命安全,也事关其他司机及行人的生命安全,不得马虎。该下重手时就下重手,可以对交通违规行为起到积极有效的“吓阻”作用。宁愿法律严一点,使“马路杀手”少一些,交通通行舒畅一些。如果人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行驶,那么相信深圳的道路会顺畅许多。
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家对于本次草案中加大处罚力度的各项条款的诸多异议主要焦点还是集中在“闯红灯”是否应该重罚上,尤其是起罚点提高到1000元是否显得太高了?对于这个问题,对于闯红灯这个问题,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较多的“非主观性”,不宜起罚点过高,可以将起罚点放底一点,然后适度加大对屡次触犯的行为人的处罚力度。另外,对于套牌车、假牌车应该从重从严外罚,现在仅罚5万元,显得有点轻了。
看了草案的这些条文,个人觉得尽管有些细节东西,对部分行为处罚是否过重等规定可以商榷,但是总的来说这个法还是令人满意的,既有严的一面,又在某些方面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如首次冲红灯免罚款、社会服务等。相信待该处罚条例正式出台之后,可以较为有效地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使深圳的交通更加舒畅。
针对这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大深圳市民和媒体也报之以很高的关注热情,纷纷从自身角度出发,提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立法机构能够将这些意见和建议真正倾听进去,而不是将公开征求意见演为“走过场”,最终出炉的法律法规仍是我行我素,那就是大大地浪费市民的表情了。
不过有一个方面必须明确的是:重罚只是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手段,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规范交通、舒畅交通,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立法的主要目的,不能本末倒置了。因此,绝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使相关监管单位沦为“罚款机器”,弱化了自身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