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驾驶证应聘当司机 撞死人赔了12万

  常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途经乐清市柳翁线七里港楼下村路段时,与骑车横穿马路的张某发生碰撞,结果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常某并无驾驶证,他凭借一张伪造的驾驶证,成功应聘为驾驶员。车主沈某、彭某以为常某能驾车,便没有向交警部门验证驾照真伪,却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会因此赔上12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常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死者家属索赔24万余元,并要求常某承担90%赔偿责任,车主、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随后,死者家属又放弃追究常某的赔偿责任。

  沈某与彭某认为,应由保险公司出钱赔偿,因为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后者的保险金额更是高达50万元。但法院的判决却出乎他们意料。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1万元,剩下13多万元中的90%,即12万元由车主承担。

  点评:

  常某无证驾驶,属于法律禁驾的情形,根据商业保险合同规定,不属理赔范围,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而实际生活中,除无证驾驶外,酒后驾车、车辆未年检、未及时报案或擅自修复车辆等具体情形,往往会成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但如果保险公司事先未作提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车主事先已知晓拒赔事项,法院则很有可能仍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同时,为避免发生索赔受阻,车主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要擅自对车辆进行修理,要等保险公司或者依法定程序经物价部门定损后再进行修理。而车主在招募驾驶员时,切记要向交警部门验证应聘者驾照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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