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罚扫大街?

  社会上热烈讨论的新交通处罚条例,昨天将争论延续到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会场。昨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时,多数委员基本认同严格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有的委员认为还应罚得更严。但也有多名委员指出当前处罚金额定得过高,甚至有“以罚代管”之嫌;同时在严重违法者如何执行社会服务、不戴安全带是否罚得太狠、重罚行人闯红灯穿马路如何得到真正落实等问题上,委员们提出了许多疑问。

  焦点争议1:

  严管是否必须重罚?

  与10月份向社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修改建议稿》略调低了部分违章行为的罚金,譬如冲红灯罚款降低到首次500元、再次1000元,酒后驾驶罚款降低到1000元等,但是,多名委员仍然认为,当前的处罚标准太高,不符合深圳实际。

  “罚款是不是解决交通安全唯一或者主要的手段?”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主任李从欣委员指出,深圳现行交通违法的罚款额度在国内已经比较高了,这次修改后绝大多数条文都是在国家的最高额上翻了一倍甚至更多,“深圳经济是不是发展到了比北京、上海高了几倍的标准?罚款是不是应慎重对待?”更多地应首先使用扣证、拘留等手段,然后才是罚款。金依俚委员指出,不是所有的违章都要通过罚钱来解决,这方面市民意见比较多。

  “严管是第一位,重罚是第二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委员指出,每年深圳的交通罚款数额巨大,但事实证明不是简单罚款就能解决问题。“我有一个担心,处罚条例先于管理条例出台后,到时路面一片罚款,会不会出现‘以罚代管’的情况?对此应当慎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聚声委员也表示,不赞同对违章行为一律重罚。蔑视法律和别人生命的像醉驾要重罚,但一般情况如不系安全带不能一味重罚。“该罚的才罚,该教育的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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