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户转保难题 通过修改条例解决

  随迁入户转保难题 通过修改条例解决

  市社保局负责人回答市民疑问,异地参保“养老金”计发取决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

  昨天,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做客《深圳事大家议》节目时透露,下一步,社保部门将提请人大修改我市养老保险条例,随迁入户深圳人员内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有望解决。

  我市条例和国家规定不一致

  在节目中,听众黄小姐反映,她是随迁入户深圳的,尽管以前在内地有养老保险,但是不能计入深圳的缴费年限。黄小姐说,她是2008年随迁到深圳的,从当年买社保到现在,若到她退休时,社保缴费年限只有5年半左右,而之前她在内地的公司是为其买了养老保险的,内地的缴费年限差不多15年。“可不可以把内地的转过来?我想在深圳退休,希望新政策能够解决我的难题。”

  对此,黄险峰表示,由于目前我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必须通过调干或招调工入深圳的,其工龄才能延续,视同为缴费年限,内地的缴费年限才可以接过来,这个跟目前国家接续转移办法有一定的冲突。目前该局也提请人大对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和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将通过条例修改的方式解决,从而解决随迁入户人员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

  不同地方退休待遇差别不太大

  对于参保人关注的不同地方养老待遇差异的问题,黄险峰表示,2005年国家出台了38号文,统一了全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的缴费工资在不同地方参保,退休待遇差别不会太大。目前深圳所执行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是和国家的办法一致的,整体的待遇结构待遇水平差距不是很大,但具体到每个个人由于他缴费工资不一样,其所享受的待遇还要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相结合,计算他的指数化缴费工资。最大的区别不在待遇计发办法,而在他个人缴费率,最终取决的是参保人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水平。

  针对参保人关心的多个地方参保,最后在哪里领取退休金的问题,黄险峰表示:参保人一可选户籍所在地为退休地,之前在各地所有参保的关系和金额都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不能拒绝接收;第二,也可以选择在参加养老保险关系长的地方,满10年以上参保地可以作为退休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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