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灯罚款可以打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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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加罚”、“罚款与扣分并举”……深圳新交规每一次提请人大审议,都会对有车一族造成“震撼”与“焦虑”,1月14日,一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称修改稿)被提请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历了强调“重典治乱”精神的“草案”、“建议修改草案”之后,深圳司机们这一次大概能松一口气。修改稿不但让记分处罚回到了国家《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原点”,还提出“减半缴纳制度”,若能及时主动缴纳罚款,罚金或能减半。
及时交钱罚款或减半
据介绍,在审议新交规草案的过程中,有人大委员提出,应充分发挥处罚的教育功能,鼓励违法行为人积极主动缴纳罚款,借鉴国外关于罚款缴纳的做法,在立法上规定一定的鼓励措施 。修改稿吸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了“减半缴纳制度”,规定交通违法仅被处以罚款处罚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自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主动缴纳罚款的,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但一年内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五次以上的除外。
记分规定将全部依照国家法
记分制度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有意见认为,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记分更多的应该在道路交通管理立法中进行规定,不宜在专门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中与罚款、扣证等行政处罚方式并列。另外,记分制度由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已执行多年。公安部近年多次修改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调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为公安部的一个部门规章,灵活性强,易于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因此,修改稿删除之前《修改建议稿》中对各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体记分的规定。转而依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
冲红灯或将只罚250元
“红灯越冲越贵”是新交规中最令人“震撼”的处罚之一,根据修改稿,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处伍佰元罚款,一年内冲红灯三次以上,从第三次其每次处罚一千元罚款,从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但是,由于引入了“减半缴纳制度”,假如驾驶人一年内冲一次红灯,又于7日之内积极前往缴纳罚款,罚金将减半到250元。
社会服务1小时折抵扣机动车驾驶证1天
《修改建议稿》第四十一条确立了社会服务制度,要求违法行为人为医疗机构提供义务护理或者参加市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有委员提出,医疗护理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义工联组织的活动应该是义工自愿参加的,不应当带有人身强制性。社会上也有意见反映,这一规定有人身强制之嫌,是一种变相的行政处罚,超出了特区立法权限范围。对此,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认为,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服务的教育功能,提高该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建议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主动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
同时,为了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规定这种折抵最长不得超过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的三分之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市卫生、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及市义工联合会等组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