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答复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六大具体问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入学就业乙肝检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返城就业、事业单位工人参公、公务员身份变更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截至目前,已有人社部、公安部、环保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15个国家部委以不同形式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了答复。
2009年年底,,人民网网友对于出台转移接续办法、异地就业不必像以前迫不得已退保表示欣慰,同时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复中,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内容占了很大篇幅。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中有最关键的4个环节
人民网网友留言:非常欢迎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制定,该是时候了,全国老百姓有希望了!请问一下怎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并附上了转移接续过程中的政策细则和全国统一的经办流程,以使全国所有地方的政策和经办规则保持一致,实现“无障碍”、“无缝隙”的对接。这里最关键的有4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发凭证。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自己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有3项:一是本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月数(年限);三是本人在本地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这个凭证,相当于参保人员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他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人社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劳动者有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咨询,同时也方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核对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三个环节是办手续。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转移接续的事情就由两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不需本人往返奔波。
最后一个环节是转移资金。应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关系确认后,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全部资金和单位缴费的部分资金,然后通知劳动者个人,这样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养老金发放额与地区间资金转移量没任何关系
人民网网友留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是给职工养老的,为什么不能让职工全额带走?留下来给谁了?难道不能转移全部缴费费用吗?谁都知道个人账户内的钱少得可怜,绝大部分都被统筹了!请人社部具体说明,谢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按照原来的办法,跨地区的转移就业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的那一部分。《暂行办法》做了改进,规定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也就是社会统筹的部分资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转出地只转移个人缴费,完全不转移单位缴费的话,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的养老金支付责任,资金压力会很大;但是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转移给转入地,也有问题,因为现在全国已经有5600多万退休人员在领养老金,这些养老金都是在当地发的,这些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就是单位缴费形成的养老基金,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转移出去,转出地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也会出现资金缺口。
需要强调一点,单位缴费资金的转移量不会影响到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因为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与本人的缴费工资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以及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情况有关系,而与转移的统筹基金多少没有任何关系。转移部分统筹基金只是为了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平衡关系,确保当前养老金发放和未来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的需求。